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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314页(258字)

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其目的是,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我国从1979年起,在17个城市试行,从上年工商利润中提取5%,作为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为了保证此项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从1985年1月起,改用征税办法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义务人都应以实际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纳税人所在地实行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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