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440页(220字)
大中城市国营商业企业售货员工资等级标准,1956年由商业部制定。
它根据售货员主管经营的商品不同,而需要具备的业务技术繁简程度,划分为三类;每类又根据不同的熟练程度划分为五个工资等级,简称“三类五级”工资标准。“三类五级”工资标准,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具有鼓励职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的积极作用,但在具体划类上也存在一些问题。1963年商业工资制度改革时,为商业业务人员(十一级)工资标准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