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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商令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491页(458字)

汉代困辱商贾的律令。

汉初,经战乱之后,人民劳苦而财用匮乏。《史记·平准书》说:“自天子不能具钧驷(毛色齐同的乘),而将相或乘车,齐民(平民)无藏盖。……而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业,以稽(囤贮)市物,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匹则百金。”《汉书·食货志下》载:高祖八年(公元前199年)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税租以困辱之”,并禁止贾人操持兵器。其目的是想迫使商人归农务本。

后惠帝、吕后时,认为天下初定,松弛了对商贾的这种律令,但对市井商人的子孙仍规定不得为官吏。汉律算赋,人出一算(算120钱),只有商人与奴婢加倍算纳。

他如算轺车、算缗钱等赋税,商人负担也特重。

武帝时,令“贾人有市籍及家属皆无得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货。”公元前111年,武帝大规模没收商贾的田宅、钱财和奴婢,以致中等以上有市籍的商户大都破产,但真正豪强的富商大贾,却往往“交通王侯,力过吏势”,对此,晁错曾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上下相反,好恶乖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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