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均六筦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493页(426字)
五莽新朝为增加税收,垄断工商,管理城市经济,依托周制所实行的经济政策。
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下令实行“五均六筦(管)”。六筦即盐、铁、酒专卖以及收山泽税、铸钱和办理五均赊货等六项。
其中盐、铁、酒专卖承袭前人旧制(酒类专卖更为严格,有一整套规定)。征收山泽税,范围广泛,除狩猎、采矿、牧畜和渔业等外,城市小手工业、家庭纺织、一切迷信和服务行业都包括在内。王莽币制改革先后四次,都是以小易大,以轻易重,并强制执行。五均赊货,即管理市场、评定价格、办理赊货、征税等城市经济政策,在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南阳)、成都设均输官,把原来的市令和市长改称为五均司市师,下设交易、钱府等属官。
交易官名为平衡物价,实为收贱卖贵,从中牟利。钱府官主管税收和赊货。
赊货由官府经营,取息较轻,以抑制高利贷,但过期不还,罚作罪徒。
五均六筦多由富商执行,官商勾结渔利,而且科罚严酷,币制又常改变,因此王莽的改革以失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