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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法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499页(391字)

明清后期部分地区所行商人凭票运销盐、茶的制度。

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浙江巡按御史王化因当地一些地区交通不便,官盐不易流通,私盐日益增多,奏请允许土商自卖食盐,不论开报多少,都给官票,酌量收税。这是推行票法之始。清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两江总督陶澍奏准在淮北推行王化票法,规定每票一张,运盐10引(个别产盐州县可一引起票),无论何人,只需照章纳税,即可领票运销。后淮南、两浙、福建等地相继仿行。

票法行盐也分引界,和纲法同属民制、商收、商运、商销的制度。只是纲法允许纲商世袭,票法则认票不认商,无编册世袭专商。

至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两江总督李鸿章借筹饷为名,责成票商报效专款作“票本”,淮盐运销准许由票商专利,票法遂成纲法。此法辛亥革命后仍沿用,抗日战争期间始废除。

清朝在茶法上除沿旧制行茶引外,部分地区亦兼行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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