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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酤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01页(399字)

也称“榷酒酤”、“榷酒”、“酒榷”。

汉代以来历代政府所实行的酒类专卖制度。又泛指一切管制酒业取得洒利的措施。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桑弘始创榷酒酤,垄断酒的产销。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改为征酒税。

王莽时,又实行酒类专卖。东汉至唐初,不甚注意酒利。

唐中叶后,采取的措施有,1.以政府设酒店专卖为主;2.由政府卖曲(酒母);3.对酤户及酤肆征酒税为榷酒钱;4.将榷酒钱均匀分配于青苗钱上按亩征收等项。宋代以酒利为重要财政收入,城市置酒务,实行专卖,乡镇民间酿酒征税。又实行商民包税承销的买扑和人民向官糟交米代酿并缴税自销两法。

还有一种添酒钱,意为在酒价上加税,始于北宋,盛行于南宋,每遇军用或地方需款或官卖亏欠,即加增酒价支应。元初,虽行酒专卖,但以收税为主。明、清专收酒税。

北洋政府时实行烟、酒公卖,原有酒税照收外,再收公卖费,实为变相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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