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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税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64页(450字)

晚清时开征的一种商税。

始于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当时,清政府因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军费激增,为筹措军饷,解决财政困难,在扬州帮办军务的刑部侍郎雷以诚派人于扬州的仙女庙(今江都县江都镇)、邵伯、宜陵等镇对过往的粮米课以1%的捐税,以助军饷。

因收入很大,其后两三年,清政府在全国推行这一做法,并将课税对象从粮米扩展到几乎所有货物。

厘金的课税形式分为两种:一是坐厘,也称“板厘”为落地税形式,抽税于坐商;二是行厘,也称“活厘”。为通过税形式,抽税于行商。因政府对厘金税的征收办法无统一规定,征收所得并不上缴,而是直接用于各地军饷,所以弊病极多。

各地随意设卡,产地、通过地、销地反复征收。税率也不统一,一般均在4-5%,高的达20%,加之税吏任意勒索中饱私囊,严重地阻碍了商品流通。

厘金税本为战时助饷的临时措施,但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后,不但没有废止,反而越收越多,1910年收入超过海关税,几与田赋相等。1931年,国民党政府宣布取消厘金,以统税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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