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虚代尔原则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694页(536字)
罗虚代尔(Rochdale)是位于英国曼彻斯特附近的一个小镇。
1844年冬,28个法兰绒厂的工人在此创办了一个消费合作社,名叫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该社常被视为合作社原则的孕育者。1937年,国际合作社联盟作出决议,将合作社原则归纳为七项,称罗虚代尔原则。
1.门户开放(入社自由),2.民主管理(一人一票),3.按交易额分配盈余,4.股金利息应受限制,5.对政治和宗教实行中立,6.现金交易,7.促进社员教育。
此外还附加了四项:1.只对社员交易;2.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3.照时价或市价交易;4.创立公有的社有财产。国际合作社联盟认为,如能遵循上述十一项原则就是一个理想的合作社,但一个经济组织若能遵照前四项原则也可称为合作社。196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维也纳举行了第二十三届社员代表大会,将罗虚代尔原则归纳为六项,并改称合作社原则,意即一般的、各种合作社都应遵守。1.合作社社员应是自愿的,只要享受合作社的服务并承担社员的责任;2.合作社是民主的组织;3.股金如付利息,其利率应严加限制;4.合作社如有盈余,则为该社社员所有;5.对合作社社员、管理人员、职工等实施教育;6.一切合作社组织在可能的范围内均应积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