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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一鞋号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733页(495字)

适合中国人民脚型基本规律和特点的“四鞋”(皮鞋、布鞋、胶鞋、塑料鞋)全国统一型号。

中国统一鞋号是由轻工业部、化工部、商业部于1968年专门建立的“四鞋”研究机构,协同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经过测量25万多人的脚型,分析研究和反复试穿验证,于1971年制订推行的。到1979年,全国统一鞋号和鞋验进度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了改革任务。中国统一鞋号的特点是:1.结构比较合理,穿着舒适,便于劳动、工作。

2.按脚长度确定鞋号,能使同一人按同一鞋号穿着不同品种和式样的皮、布、胶、塑料鞋,方便群众选购和商业销售。

3.便于制鞋工业实现机械化、装配化,提高生产效率,节约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4.以1厘米为1个号,0.5厘米为半个号。

如“25”,表示25号,即脚长25厘米;“”,表示25号半,即脚长25.5厘米。依此类推。

5.每个鞋号是就全国情况设计的,初步设五个肥瘦型,用(一)、(二)、(三)、(四)、(五)表示。

如(一)为最瘦型,(五)为最肥型。6.鞋号表示方法:阿拉伯数码表示号(脚长),括号内中文数字表示“型”(肥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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