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器材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766页(344字)
新中国建立后的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国营工业器材公司经营的生产资料的统称。
包括:原材料(钢铁、有色金属及其制品等)、五金机械(机床设备、内燃机)、建筑五金、五金工具、冶金器材(坩埚、石墨电板等)、电力器材(发电机、电力电缆等)、机电设备(电动机、变压器、各种仪器仪表、绝缘器材等)、通讯器材(电话机、电话线等)、交通器材(各种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轮胎、马车零件及轮胎等)、农用机具(柴油机、拖拉机、水泵及其零配件等)、化工原料(三酸、二碱、电石、橡胶、塑料等),油漆、染料、西药、试剂等。这些商品中的一、二类物资在1954年至1964年期间,已先后划归国家物资部门和工业主管部门管理和分配,三类商品仍由商业部门经营,负责安排和供应市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