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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药品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796页(402字)

指在治疗中,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中毒甚至致死的药品。

卫生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毒性药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公司负责,零售配方由各级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收购、经营、加工以及用毒性药品的单位都须有安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一般药品混杂。

做到划定仓间或仓位,专柜加锁并配备经县以上卫生局(厅)审查登记的药剂人员负责及专人保管。包装容器上要印有“毒药”标志。国营药店、医疗单位对毒性药品一律凭有医生签名盖章的正式处方供应和调配。

每次处方不得超过二日数量。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由配方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处方一次有效,于取药后保存三年备查。

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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