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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品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797页(295字)

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联合国于1971年制订了《精神药物公约》。中国已将精神药品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并分为两类进行管理:第一类有安眠酮、强痛定、安纳咖等24个品种;第二类有巴比妥类、安定类等52个品种。我国对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及其制剂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由卫生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指定药厂按计划生产、供应,县以上(含县)医药公司经营,只供应所辖地区,不得跨区销售。

医生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第一类精神药品每次处方不得超过一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每次处方不得超过二周量。

处方一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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