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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用品生产基地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871页(361字)

国家指定的专门生产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地点。

民族用品的生产,过去多集中在沿海的几个传统产区,远离销区。为了改变这种生产布局的不合理状况,1973年8月起,国家确定建立民族用品生产基地,并在资金、设备和原材料供应等方面予以支持。要求生产基地逐步做到大部分民族用品基本满足本省、自治区和毗邻省、自治区的需要。

到1985年,已在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拉萨、兰州、成都、昆明、贵阳、西宁、延吉、海拉尔、通辽等11个城市建起了民族用品生产基地。

此外,各有关省、自治区也确定并建起了本省、自治区的一些民族用品生产基地。这样,可以减少商品长途运输,便于发展边疆经济,适应少数民族的特殊需要。与此同时,继续发挥沿海传统产区的作用,定点定量组织工艺比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产品的生产,以保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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