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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统一收购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824页(345字)

肉供应不足情况下,为了加强市场管理,保证生猪派购顺利执行的一项政策措施。

这项政策是1957年提出的。当时,广泛开放有关部门领导下的自由市场,机关、团体、厂矿、部队等单位的集体食堂和饮食行业,因国营商业供给的肉食不能满足其需要,大都到农村直接采购肥猪和猪肉;私营商贩经常套购“派购猪”宰杀出售,严重影响国家生猪派购计划的完成和对市场的供应。为此,国务院规定“统一收购的物资由国家委托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不是国家委托的商店和商贩,一律不准收购。

”根据这一规定,生猪实行由国营食品公司和接受委托的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即完成派购任务以后的生猪,除农民自宰自食、自宰分食外,如需出售,只能卖给国营食品公司和接受食品公司委托的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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