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2页(821字)
泛指人身自由和其他民主权力。
是一个有阶级性的概念。最初是英国资产阶级在其革命时期,作为封建特权和神权的对立物,为反对封建专制而提出的口号,并分别于1679年、1689年由国会制定了《人身保护法》和《权力法案》。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霍布斯、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天赋人权”说盛行一时。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明确提出“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均享有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生存、自由、追求幸福”。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通过的《人权宣言》提出,“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宣布自由、安全以及反抗压迫为天赋人权,同时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现代,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世界各地所有男女毫无区别地有权享受各种基本权力和自由,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人身安全、参加选举、工作、受教育等权力,以及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
资产阶级的人权口号,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起过进步作用,但其核心和实质是维护和发展资产阶级所有制,保障资产阶级的特权。无产阶级从来不把抽象的“人权”作为自己的纲领,而认为要获得自己的人权,真正得到解放,就必须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劳动权力和广泛的民主权力,并采取切实措施,从经济上、政治上保障广大人民享有这些权力。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由于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管理国家事务,地位平等,分工协作,因此享有真正的人权。无产阶级还认为,公民享有和行使各种权力时,不应妨碍和影响他人的正当权力和利益,不应妨碍和影响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人权观,但不是一般地反对人权,而是对争人权的口号和活动进行具体分析,看其是为哪个阶级争人权,向谁争人权,争的是什么人权,尔后确立自己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