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宣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1页(418字)

申请入党者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向党组织表示忠诚和决心的仪式活动。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负责举行。这是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教育的一种形式。它体现了入党的庄重性、严肃性。

入党宣誓仪式,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其入党后举行。宣誓仪式可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和适当范围举行,并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是:唱《国际歌》;致开会词;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宣读誓词;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有条件者,可请老党员出席讲话。

党章规定的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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