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服从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8页(451字)

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容之一。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10条明确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个人服从组织,正确地反映了党员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党员个人是党组织的一分子,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百折不挠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自觉地把个人置于党组织之中和党的领导之下,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服从组织决定,接受组织约束和监督;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不能用个人主张来代替党的主张,不能用个人的决定代替党的决定;个人不能脱离组织自由行动,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个人服从组织不是盲目的机械的服从,而是建立在对无产阶级伟大革命事业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上的自觉服从。党员个人在服从组织的前提下,在党内享受充分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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