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规民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4页(336字)

在村、镇或宗族范围内自发形成或制定的共同行为规范。

新的乡规民约是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形式和办法。针对社会风气、治安状况,发动群众自己制定,党员干部带头、人人贯彻执行。根据各地乡规民约的内容,大体有如下精神:(1)提倡爱国家、爱集体,靠勤劳致富;反对偷摸行窃、损公肥私、损人利己。(2)提倡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遵守社会公德;反对打架斗殴、虐待老人。(3)提倡破旧立新,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大办婚丧。(4)提倡计划生育,婚姻自主;反对早婚早育、包办婚姻。

(5)提倡绿化、美化、净化环境;反对破坏林木和不讲卫生的习惯。(6)提倡学科学、学技术、学政治、学文化;反对不学无术、混天了日和低级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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