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6页(418字)

中国哲学史术语。

唯心主义的“天”指上帝,“天命”指上帝的意志和命令。认为“天”能致命于人,决定人类的命运,对人们实行赏善罚恶。《尚书·玄》:“天命玄、降而生商。”《尚书·召诰》:“有夏服(受)天命”。这种天命观宣传“君权神授”、“王承天命以王天下”,把统治阶级的意志说成是上天的命令,要人们老老实实服从统治和剥削。所谓“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畏天命”,是对劳动人民的欺骗,为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进行辩护。

但是,在封建社会,农民起义军常常也打起天命的旗号,如黄巾起义军的“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太平天国的“天父”、“天兄”等,作为组织动员群众、为起义进行辩护的思想武器。唯物主义的“天”则指自然界,“天命”指自然界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如《荀子·天论》:“天行有常,不为存,不为桀亡”,并认为人们可以利用自然规律,为自己谋得利益,“制天命而用之”(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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