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88页(427字)

根据1979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由外国的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同中国共同投资兴办的共同管理、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按照投资比例确定的股权共享收益的企业。

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基本政策和原则是:(1)要在无损国家主权和经济独立的前提下,以我为主;密切结合本国的四化建设,着眼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有选择地与外资进行经济合作。(2)兴办的合营企业,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方能建立。

企业的供产销活动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3)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合营企业必须兼顾双方的利益,确保中外双方的正当权益。

(4)合理利用外资,讲求经济效益。要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论证。以确保投资少,效益大,见效快。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加速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扩大出口,提高国内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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