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98页(492字)

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领导体制方面的法律性文件。

全文分7章31条。分别规定了企业党委的组织原则和主要任务、党委的保证和监督、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群众组织的关系等。

制定这一条例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要求,改善和加强企业中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促进社会主义企业的发展。

规定企业中党的组织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围绕生产经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开展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保证厂长负责制的实施,推动和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的完成。企业中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对企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即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保证企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贯彻这一条例,解决企业党政不分、权责分离问题,保证了厂长负责制的实施,推动了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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