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与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02页(673字)

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

它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所谓“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并非各种内在要素的堆积,而是有机的统一。形式是指内容的存在方式,即把构成内容的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方式或外部表现方式。

形式有两类,一类是与内容密切相关的内在形式;一类是与内容不直接相干的外在形式。

形式必须和内容相适应,首先是指它的内在形式,但外在形式也是不可缺少的。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统一。内容和形式是统一事物的两个侧面,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必有一定的内容;只有内容而无形式,只有形式而无内容的事物,在现实世界中是没有的。内容和形式相比,内容是主要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内容并随着内容的变化而改变;但形式又反作用于内容,形式适合于内容可以促进内容的发展,反之就会起阻碍、破坏内容发展的作用。

一般说来,内容相对于形式是比较活跃的、易变的,形式是相对稳定的,因而常常产生新内容和旧形式之间的矛盾,由于发展的需要,内容常常要求突破旧形式代以新形式。列宁说:“内容和形式以及形式和内容的斗争。抛弃形式、改造内容。”(《列宁全集》第38卷第239页)这是形式和内容矛盾运动的辩证法。

内容和形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互相转化。此外,同一内容可有不同的形式,同一形式可为不同的内容服务;新内容可以利用旧形式,旧内容也可以利用新形式。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人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首先要注意内容,反对只讲形式忽视内容的形式主义;同时,也不能忽视形式的作用,反对只要内容、忽视必要形式的形式虚无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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