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10页(500字)

毛泽东1953年1月5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

是在1951年至1952年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即“老三反”)以后,为1953年开展的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称为“新三反”)所写的党内指示。指示强调指出:在“老三反”中,基本上解决了中央、大行政区、省市和专区四级许多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和浪费两个问题。

基本解决了许多领导者和被领导的机关人员相脱离这一部分官僚主义问题。

但不了解人民群众的痛苦,不了解离开自己工作机关稍为远一点的下情,不了解县区乡三级干部中存在着许多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或者对这些坏人坏事有一些了解,但是熟视无睹,不引起义愤,不感觉问题的严重,因而不采取积极办法支持好人,惩罚坏人,发扬好事,消灭坏事,这一方面的官僚主义,则在许多地区、许多方面和许多部门,基本上还没有解决。

因此,指示要求各级领导机关注意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这件事,在1953年结合整党建党及其地工作,检查和揭发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并开展坚决的斗争。这个指示在当时整党建党及其他工作中起到了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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