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52页(277字)

公民对有关自身或他人的权益问题,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请求处理的行为。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其权利和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有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上的申诉两种: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人民法院接受的申诉,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人民检察院接受的申诉,应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党及社会团体的成员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时,向上级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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