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转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87页(470字)

矛盾学说的基本原理之一。

指矛盾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各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向对立面所处的地位转化。“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互相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之下互相转化”(《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304页)。矛盾转化的过程就是事物性质变化的过程。科学发展的历史证明,自然界和社会中一切事物都是有条件的和可变动的,没有一种现象不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

研究矛盾转化,最重要的是把握矛盾转化的条件。“矛盾着的对立的双方互相斗争的结果,无不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在这里,条件是重要的。没有一定的条件,斗争着的双方都不会转化”(《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98页)。

只有认识了矛盾转化的条件,在客观情况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创造条件,才能促使事物向对革命有利的方面转化。思想政治工作,实质是做转化工作,转化人们的思想,转化事物,转化人们之间的关系,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尤其要注意积极创造条件。忽视转化的条件,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硬去转化,违背事物转化的规律,就会把事情搞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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