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04页(693字)

使人信从的力量和威望。

权威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和形成的。人们在社会联合的活动中,为了使社会生活正常运转,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

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这种社会行为规则以及维护规则的人、机构对每一个个别人的行动就具有权威性,个别人的意志必须服从一定的共同规则。

此外,人们活动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要有一个能处理一切所属问题的起支配作用的意志。不论体现这个意志的是一个代表,还是一个负责执行有关大多数人的决议的委员会,都是一样,要碰到一个表现得很明显的权威。

城市交通管理人员对行人、车辆、铁路员工对乘客就是一种权威。权威是以服从为前提的,一定的权威,一定的服从,这二者,不管社会组织怎样,在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下,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人们所必需的。权威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变动的,它是相对一定范围、条件来说的,不存在无条件的绝对权威。国家以及政治权威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失。

政治权威具有阶级性,有资产阶级权威,有无产阶级权威;有革命的权威,有反动的权威。革命者不仅承认权威的存在,而且注意区分不同的权威,尊重革命的权威,自觉地维护党和国家各级领导的权威,自觉地服从各种社会规范以及维护各种社会规范的工作人员,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又不迷信权威,盲从权威。

无产阶级的领导者的权威,不是自封的,也不是人为树立的,更不是靠强力维持的,而是靠引导的正确、依靠群众、发扬民主、为人民谋利益获得的,是发自群众内心的信服和拥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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