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神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09页(428字)

认为物质世界以外有造物主、世界主宰存在的唯心主义观点。

它是一切宗教信仰的理论依据。有神论认为,神是物质世界以外的超自然、超社会的存在物。它能创造世界,主宰一切;干预人们的生活,赏善罚恶和指导人们的活动,启迪人的理性和灵魂。在有神论者看来,世界及其一切现象,都是神的“预定”或“神意”的实现。

有神论思想萌芽于原始社会,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人们把许多无法理解的自然力量和自然现象神秘化、人格化,形成了原始的“神”的观念。原始社会末期,随着阶级和剥削的出现,随着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离,便形成了有神论学说。

在以后的发展中,有神论又从多神论发展为一神论;氏族神、部族神逐渐被民族神和世界神所代替,以致形成了系统的宗教唯心主义哲学。在阶级社会中,有神论是剥削阶级用以麻痹劳动人民,维护和巩固其统治的思想工具。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剥削制度和阶级差别的彻底消灭,有神论思想及其影响才能最终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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