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83页(536字)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农业采取的各项方针政策。

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对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主要的有:(1)各地要按国家规定的农业发展指标,根据本地区的资源条件和经济技术条件,拟定自己的农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证实现。(2)要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改变农村面貌,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

(3)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

(4)适应商品生产的需要,发展多种多样的合作经济。(5)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

(6)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发展商品生产,允许资金、技术、劳动力一定程度的流动和多种方式的结合。并打破城乡分割和地区封锁,广辟流通渠道。

(7)要继续进行农业技术改造,建立与健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体系和培养农村建设人才的教育体系。

(8)继续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农、林、牧、副、渔等各业都应根据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适当集中的原则,建立一批商品生产基地。

(9)认真解决森林过伐,耕地减少,人口膨胀的问题,采取多方面的有力措施。(10)党在农村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齐抓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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