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89页(521字)

是人们有目的、有计划地在自然发生的条件下直观考察对象的一种方法。

思想政治工作中,指人们通过感官考察、了解他人的情绪、言论、行动,从而把握其心理活动和思想表现的方法。观察法是收集思想信息、获得感性认识的基本方法之一。

因为,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对象的人,无论是个体还是人群,都具有能动的反映能力,其思想、言行受到各种因素的直接或间接影响而处在错综复杂的变动之中,所以,只有深入社会生活实地观察,并对被观察对象及其行为不进行任何人为控制,才能获得真实的思想信息。观察的基本原则:一是观察的客观性,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主观愿望或某种框框出发;二是观察的全面性,要努力把握对象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防止片面性。

观察的类型和方式有:直接观察与间接观察、定性观察与定量观察、主题观察与转向观察、描述性观察与分析性观察等。观察是在一定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而观察又启发思维、丰富思想。

但观察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它只能感知个人和集体的现象,而不能把握其本质;只能了解人们言、行的变化,不能弄清其变化的原因;并且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区分真象和假象。因此,运用观察法时,必须结合运用其他的科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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