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乱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94页(391字)

指党员、干部违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严重破坏纪律并应予以惩处的行为和现象。

源于毛泽东1953年1月5日《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一文:“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这件事,应当唤起我们各级领导机关的注意”(《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72页)。并要求对“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同上第74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了执政党。一些人利用执政党的地位,贪污盗窃、敲诈勒索、强奸妇女等,严重地破坏了党群关系,破坏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予以打击和严惩。

为此,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党内指示,要求全党向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展开坚决的斗争。对违法乱纪者,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不同的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以至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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