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15页(260字)

伦理学的一种学说。

“利他主义”一词为法国孔德所创,后为英国斯宾塞和其他伦理学家所采用。孔德主张“爱”和“敬”是人的天赋感情。

他认为人既有利己冲动,又有利他的冲动。人既是自私的,又是无私的。

利己克服利他,就表现为自私;利己从属于利他,就是有道德。利他主义主张抑制自己天性中的利己主义,提倡人生在世,应该慈善待人,它同“爱他人”、“宽宏大量”等道德学说融为一体,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利他主义把社会关系理解为个别人之间的关系,否认道德的阶级性,实质是一种从利己主义出发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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