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17页(654字)

用让步的方法避免斗争或争执,以达到某种统一。

不同的政治派别、集团、政党、国家之间,为了“达成协议而在某些要求上让步或放弃自己要求的一部分,这在政治上叫做妥协”(《列宁全集》第25卷第299页)。有各种各样的妥协。从妥协的主体来看,有反动派之间的妥协,有革命派与反动派之间的妥协,有革命派之间的妥协;从妥协的客观后果和作用来看,有进步的、积极的、革命的妥协,有反动的、叛卖性的妥协。

对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来说,实行必要的、革命的妥协是允许的,机会主义的叛卖性的妥协则必须坚决反对。在革命斗争中,在不损害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原则下,而在某些暂时的、局部的、非根本的利益方面作某些让步,以便达成某种协议,实行妥协是必要的、有益的。中国共产党在革命过程中曾同国民党进行过两次合作,即进行过两次妥协,是革命的妥协。

俄国在1918年同德国帝国主义签订的《布列斯特和约》,为新生的苏维埃国家赢得了喘息和巩固的时机,是革命的妥协。英国工联、费边社、“独立”工党的“领袖”们,在1914一1918年间同本国资产阶级强盗们的妥协,反对本国无产阶级,是叛卖的妥协,革命者应善于分析妥协的环境和具体条件,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妥协,从错综复杂的现实和需要出发,把革命原则的坚定性和斗争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共产党人“应当把对共产主义思想的无限忠诚同善于在实践中进行一切必要的妥协、机动、通融、迂回、退却等等的才干结合起来”(《列宁选集》第4卷第248页),以保证革命任务的完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