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29页(692字)

现实中社会生活和社会事物的美。

如纯洁的感情,崇高的精神等,是现实美的重要部分。社会美不仅根源于实践,而且本身也是实践的最直接表现。

社会生活的主体是人,因而人的美是社会美的核心。人的形体美是自然美,人的精神美是社会美。

社会美首先表现在作为社会实践主体的人民群众特别是先进人物身上。例如那些为争取人类的进步和解放而英勇战斗的英雄形象,在生产斗争和科学实践中所体现出的人的智慧、力量和无私的献身精神的形象都是社会美的重要表现。社会美作为生活形象,包括人物、事件、场景及人的劳动产品等。表现在劳动产品上的社会美,主要指已经改变了自然原有的感性形式的劳动产品。

象长江大桥,密云水库、各种工业品和手工业品的美的造型都属于社会美。在这类产品上不仅体现了人的需要而且直接显现出人的创造、智慧和力量。世界上美好的事物很多,其中最美好的是那些推动历史前进的,富于创造力量的人物形象。社会美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重在内容。

社会主义时代新人的美,是新时代社会美的基本内容。在社会美中人物形象的美与人的内在品质,如理想、性格、心灵、精神品质等有密切联系。

人的美包括内在美和外在美两个方面,即仪表美和心灵美。

仪表美指人的相貌、体态、服饰行为、风度等等;心灵美指人的思想、感情、志趣、才学、道德、理想等。

在对人物的选择上,理想的是内在品质的美和外在形式美的和谐统一;在不一致时,首先应看内在品质、心灵是否美;其次,才是外在形式的美。社会美还和理想有密切联系。人们的理想是美的灵魂的集中表现。审美理想不是抽象的,而是长期的社会实践的结果,它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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