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存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30页(420字)

“社会意识”的对称。

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是指不以人们的意识为转移的社会物质生活过程,主要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的生产方式,广义包含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等。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对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谁决定谁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分水岭。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是社会性质和历史进展的决定因素,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的,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又有反作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是存在决定意识这一唯物主义根本原理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贯彻,是马克思的伟大发现。它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客观地研究社会历史的发展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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