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决定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39页(290字)

西方社会学关于社会因素与个人行为关系的理论。

认为社会因素、社会群体,尤其是社会文化因素决定个人的行为和社会现象。社会决定论源出于路易·德·博纳尔和约瑟夫·德·梅斯林的着作。

他们认为,社会群体高于个人,并且事实上构造个人;群体是价值和文化的泉源;社会事件和社会变迁不是、也不可能是纯粹的个人的意志和愿望的结果。社会决定论者认为,社会有强制性、制约性,它通过法律、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对社会行为和社会生活起制约作用,谁要违反了它,谁就要受到社会制裁。

法国的莫尼叶等人指出,社会制裁有四种,即司法制裁、道德制裁、神秘制裁和讥讽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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