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52页(411字)

亦称“社会主义竞赛”或“劳动竞赛”。

它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劳动者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加速社会主义建设而开展的群众性的竞赛活动。十月革命后不久,列宁在《怎样组织竞赛?》一文中提出:“社会主义不仅不窒息竞赛,反而破天荒第一次造成真正广泛地、真正大规模地运用竞赛的可能,把真正大多数劳动者吸引到这样一个工作舞台上来,在这个舞台上,他们能够大显身手,施展自己的本领,发挥自己的才能”(《列宁选集》第3卷第39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曾以多种形式,在物质生产部门和其它领域广泛开展了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其目的在于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用最小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劳动效果,使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不断高涨。对竞赛中的先进者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的鼓励,以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

通过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先进者和后进者相互学习和促进,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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