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优属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82页(305字)

“拥护中国人民解放军,优待革命军人家属”的简称。

1943年1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拥护军队的决定》,指示根据地政府和人民开展拥军运动月的工作。同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在《抗日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指示中,正式提出在各根据地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运动,受到边区政府和人民群众以及人民军队的积极支持和热烈响应,有力地促进了党政军民大团结,保障了战争的胜利和根据地建设的顺利进行。以后形成制度,每年正月举行一次。拥军优属体现了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属、烈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爱护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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