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96页(476字)

国务院1982年7月8日发布,全文如下:“(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模范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严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特别要同官僚主义作斗争。(3)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4)办事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质量,讲究效率。自己职责内的事或上级交办的事,要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紧急的事,及时处理。(5)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倾听人民群众和下级机关的意见和建议。(6)树立全局观念,同兄弟单位主动配合,团结协作,不扯皮,不推诿,共同搞好有关工作。

(7)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8)生活艰苦朴素,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9)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0)提高革命警惕,严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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