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98页(322字)

明知道这样做是错误的或违法的,却故意去做。

明知故犯不仅表现在一般的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和学习纪律方面,也表现在执行党纪国法上。如个别党员干部借工作和职权之便,为个人和本团体谋取私利,拉关系走后门,行贿受贿,甚至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贪污盗窃等等。对此,党中央、国务院虽已三令五申加以禁止,但这部分人被金钱、物质享乐冲昏头脑,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甚至走上了自绝于人民的犯罪道路。对明知故犯者,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对严重者要绳之以法。

为防止此类行为发生,必须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真正认识其危害,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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