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动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09页(569字)

“精神动力”的对称。

把满足物质需要作为激发人们积极性的力量。即按照物质利益原则,以保证和提高物质利益,来调动人们的生产和工作积极性。物质利益或经济利益,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物质动因。

按照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人们进行生产活动,就是为了直接获得物质利益;人们进行阶级斗争,也是为了争取或捍卫本阶级的物质利益。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阶级,改变了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根本对立的状况。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但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也还存在着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的矛盾。

在服从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必须坚持物质动力原则,兼顾劳动者的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把关心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个方面的利益统一起来。在企业中使劳动者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个人劳动成果统一起来,以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列宁曾经指出:“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关心上面”(《列宁全集》第33卷第51页)。但在坚持物质动力的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精神动力的作用。

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物质动力和精神动力密切结合起来,以保证物质动力具有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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