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17页(722字)

有多种含义:(1)奇异事物,如怪事、怪物;(2)惊异、骇疑,如少见多怪;(3)埋怨、责备,如责怪;(4)很,如“怪可怜,的!”等等。

其主要含义是超出人们的主观意料、习惯认识和思维方式的现象、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主观反映。这种反映既包括情感因素,也包括认知因素,既包括感觉、知觉等感性认识因素,也包括逻辑、理论等理性认识因素。未意料、未习惯、未认识的现象和事物在人们头脑中产生“怪”的反映,是人们认知敏感性的表现。

对一切事物都见怪不怪是生活消沉和精神麻木的表现。

发现怪现象、怪事物,产生认识的动机和需要,心理学称为好奇驱力,俗称的好奇心,是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原始性动机之一。这对人们打破主观认识的片面性、习惯狭隘性和局限性,推动认识客观事物,解决面临的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对怪现象、怪事物采取否认、拒绝和排斥的态度是消极的甚至是有害的。怪现象、怪事物大致可区分为几种情况;一种是客观事物发展前进、新生事物成长的怪现象、怪事物。

这是人们认识落后于客观发展造成的,应着重于改变主观认识或习惯,以适应暂时还以为怪的现象和事物,发展人们的认识。

另一种是事物倒退、逆转,旧事物复辟或黑暗势力反击的不祥征兆,应引起人们的警觉,及时察觉怪现象、怪事物的本质,果断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再一种是人们的一种审美追求、审美趣味的表现,如文学艺术的某种标新立异的形式,衣着打扮得新奇独特等。对这些应尊重人们的追求自由,不要简单批评指责,应通过各种形式的审美教育,引导人们特别是青年树立正确的审美趣味、审美观点、审美理想,使人们在文学艺术实践和追求美的生活实践中,追求真、善、美,健康美,和谐美等高尚的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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