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守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28页(1234字)

在校学生共同遵守的规则。

包括:《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高等学校学生守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在全国执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维护学校秩序、学习生活的法规,也是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育目标、培养社会主义新人的保证。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守则,如有违犯,应根据情节和影响,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以至开除学籍。1981年9月1日颁发的《小学生守则》全文是:“(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好好学习、天天向上。(2)按时上学,不随便缺课。

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4)讲究卫生,服装整洁,不随地吐痰。

(5)热爱劳动,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6)生活俭朴,爱惜粮食,不挑吃穿,不乱花钱。(7)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

(8)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9)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拾到东西要交公。

(10)诚实勇敢,不说谎话,有错就改。

”1981年9月1日颁布的《中学生守则》全文如下:“(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准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2)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3)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完成作业。(4)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

(5)积极参加劳动,爱惜劳动成果。(6)生活俭朴,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7)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8)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

(9)热爱集体,爱护公物,不做对人民有害的事。(10)诚实谦虚,有错就改。

”1982年3月3日颁布的《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的试行草案,全文如下:“(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2)学习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3)热爱专业,学好理论知识和技能。(4)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劳动。

(5)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6)诚实谦虚,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7)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令,保守国家机密。(8)听从祖国召唤,服从组织安排。

”1982年3月3日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全文如下:“(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本理论、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力劳动和军事训练。(5)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关心集体,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6)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讲究卫生。(7)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守国家机密。(8)听从祖国召唤,服从国家分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