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资本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34页(705字)

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的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在旧中国,官僚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是在封建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适应了外国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商品倾销、资本输出和掠夺资源的需要。

官僚资本主义的特点是与帝国主义、本国封建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密切相结合,依仗大地主、大买办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权力而得到发展。

官僚买办资产阶级除了剥削产业工人以外,还利用政治特权,通过滥发纸币、募借内外债、商业投机等方式,残酷地掠夺广大劳动人民,压迫城市小资产阶级,排挤民族资产阶级。中国的官僚资本主义是在19世纪末,由清政府的中央和地方势力代表人物(恭亲王奕、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及张之洞等)开办企业,分别采用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的方式产生和形成的。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官僚资本主义继续得到发展,并趋向于金融垄断。

国民党统治时期,官僚资本主义急剧膨胀,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官僚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最高峰,形成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果夫、陈立夫四大家族的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四大家族当权的二十多年中,拥有大约200亿美元的财产,垄断了全国经济命脉。

建国前夕,官僚资本约占全国工业资本的三分之二,在全国工矿、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中,官僚资本占80%,垄断了全国的金融事业,控制着铁路、公路、水运、航运。

官僚资本主义严重地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没收官僚资本,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使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掌握了中国主要经济,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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