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30页(342字)

亦称“客观法则”。

是物质运动过程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是客观的,无论自然现象、社会现象都有其产生、发展以至灭亡的规律,这种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是不能消灭也不能创造的。但规律又不是不可捉摸的,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能够透过大量的现象认识事物自身的本质和规律,从而利用它为人类造福。

例如,人们认识了能量转换和守恒的规律,就能利用水能转换为电能、热能、光能等;人们认识了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就能积极地创造条件促使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化。

人的思想的变化发展也是有规律的,而且每个人思想变化发展的规律还各有其特点,在做人的思想工作时,如果能依据思想变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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