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69页(825字)

通常指工人为实现某种要求而联合起来共同停止劳动。

在资本主义社会,罢工是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斗争方式。按斗争的目标和规模,可分为经济罢工、政治罢工和总罢工等。经济罢工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最初出现的一种斗争形式,是为了增加工资、缩短工作时间、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而联合起来采取的集体行动。

在这种斗争中产生了无产阶级的最初组织——工会。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阶级斗争的扩大,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逐步发展为政治罢工和总罢工。政治罢工是无产阶级为争取实现某种政治利益,反对本国统治集团或帝国主义侵略而举行的罢工。如中国民主革命时期的安源罢工、省港大罢工等。总罢工也叫总政治或总同盟罢工。

是无产阶级为反抗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帝国主义的侵略,争取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利益,联合全国或部分地区产业部门举行的罢工。总罢工是罢工的高级形式。资产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和统治,常常以各种借口限制和禁止工人罢工,并通过各种方式加以破坏和镇压。只有在对其极为不利的形势下,有时才被迫对罢工的工人群众作出一些让步。

在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罢工虽然是合乎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现象,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减轻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压迫和剥削,同时也促进了无产阶级的联合和团结,但不能使无产阶级摆脱受压迫被剥削的地位。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建立了人民的政权,消灭了剥削阶级,国家的、社会的利益同劳动者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产生罢工的根源。但是,在有的时候也曾出现过罢工现象,这通常是由于一些地区、部门或单位的领导者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和错误做法以及坏人挑动等所引起的。罢工直接影响生产,损害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应当采用罢工的方式来表达要求,解决职工群众同领导者之间存在的矛盾,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来处理这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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