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71页(553字)

政工人员满腔热情地指引人们明辨是非,自觉地以正确思想战胜并取代错误思想的准则。

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它与“消极防范”、“放任自流”相对立,认为无论是正确思想的形成还是错误思想的克服,都不是自发的,而是在积极引导下,通过自觉的思想斗争而循序渐进的过程。“积极引导”之所以必须,就在于思想问题不能强制,不能强制人们“想什么”、“不想什么”;思想问题的解决只能因势利导,积极引导人们学习理论、学习先进事迹,提高思想觉悟,分清是非,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从而调动人们内在的积极因素,主动开展思想斗争,用正确思想取代错误思想。行为是思想的表现,人们的思想问题解决了,行为也就端正了。反之,消极防范,强行规定人们“只许干什么”、“不许干什么”,虽然控制了行为,却没有解决其思想问题,甚至“顶”,使矛盾激化。如果放任自流,错误思想就会蔓延扩散,等于助长歪风邪气。因此,积极引导,就是扶正压邪、使人自觉进步。坚持这一原则:(1)要广开言路,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认真分析和正确对待;(2)要相信群众,尊重群众,不要包办代替,管得过严过死;(3)要是非分明,态度明朗,该表扬的就表扬,该批评的就批评。

但要防止简单粗暴,注意和风细雨,正面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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