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11页(406字)

偏于一方的见解或成见。

是个人对他人或团体缺乏充分事实根据的主观认识。人们的知觉和客观事物“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由于受到主观条件的限制和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而不能全面地看问题,做出错误的判断而形成偏见。偏见常常是以有限的或不正确的信息来源为基础的。偏见的认识成分是刻板印象(定型),如对一群人的特征或动机加以概括,把同一特征归属于团体中的每一个人,而不管团体成员的实际差异。

偏见有过度类化和晕轮作用的倾向。如果喜欢一个人,就认为他什么都好;如果不喜欢某个人,就认为他一无是处。

偏见含有先入为主的判断,凭某一信息就过早下结论。纠正和消除偏见的最好方法是注意调查研究,培养主动观察和动态观察的社会知觉能力;努力克服知觉中的表面性、主观性和不正确性的一面;防止从印象出发;注意克服知觉的适应性,锻炼高度的社会知觉敏感性,还要克服不良情绪对知觉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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