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买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31页(497字)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以有偿办法对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实行国有化的政策。

克思提出。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4-315页)。列宁在1918年提出对俄国资产阶级实行赎买政策:“在一定条件下,工人决不拒绝向资产阶级赎买”(《列宁选集》第3卷第548页)。由于俄国资产阶级的反抗而未能实现。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历史和现实的两面性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两重作用,中国共产党实现了对资产阶级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赎买的具体形式,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采取“四马分肥”等利润分配制度;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实行“定息”制度。同时,凡能坚持工作的资方人员,国家有关部门都予安排工作,并保留其较高的薪金;不能工作的也酌情安置或救济、保障他们的生活。从而把马克思、列宁关于和平赎买资产阶级生产资料的思想变为现实,使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减少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阻力,促进了资本家的思想政治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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