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35页(190字)
选举方式之一。
是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选民在写选票时,实际选举的人数,只能等于或少于候选人数,而不许多于这个人数,否则,选票作废。以保证实际选出的人数不超过应选人数。中国过去的选举,一般都采用这种方式。
尽管候选人名单也经过群众的讨论和反复协商,但选民不能在较多的人选中进行选择,因而同差额选举比较,不易于更充分地发扬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