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办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38页(330字)

对待犯错误的人或持不同意见的人,滥用组织手段,粗暴地单纯惩办,片面地进行组织处理。

是宗派主义组织路线的一种表现。1931-1934年,王明推行“左”倾冒险主义错误路线,在组织上,实行宗派主义,对不同意他们错误意见的人,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甚至用对待敌人的办法来对待自己的同志。惩办主义不利于团结犯错误的同志和持不同意见的同志,使党内纪律成为机械的纪律,使党员的自觉性、创造性、积极性受到压抑,并为坏人诬陷和打击好人提供了机会。它削弱革命力量,破坏党的团结,损害革命事业。毛泽东在总结党内斗争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等正确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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